《蒙古史》中说,古代蒙古已婚妇女没有“外遇”,这事儿是真的?
《蒙古史》中说,古代蒙古已婚妇女没有“外遇”,这事儿是真的?
马克思说:“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在《蒙古史》中有两段关于蒙古妇女的记述,很是耐人寻味:1.“他们(蒙古)的妇女是贞节的,在她们中间,从没有听说她们有可耻行为……她们很少发生争吵,或从来不发生争吵。”2.“他们(蒙古)有一条法律或者一种风俗,如果发现任何男人和妇女公开地通奸,就把他们处死。同样的,如果一个处女同任何人私通,他们就把男、女双方都杀死。”
第一段话简单说是就当时的蒙古妇女能够和睦相处,不存在所谓争风吃醋问题,甚至已婚妇女不会有外遇;第二段话即是这在当时已经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并以法律的手段加以约束。今天,面对这两段话,我们今天有很多人也许都会问:这是真的吗?答案其实很简单,用法律的手段加以约束可能存在,但已婚女不会有“外遇”几乎是不可能的。人类从拥有家庭的那一天起,就通过道德与法律的手段对家庭加以保护,但杜绝“外遇”不过是一种美好的初衷与愿望,事实是有家庭也便有“外遇”,不过是存在的几率高低而已。所以,所谓“没有”也是相对而言的,多少有一些水分。
在《蒙古史》中,我们可以看到蒙古人当时的婚姻形式:“一个男人,能供养多少妻子,就可以娶多少妻子,有些人有一百个妻子,另有人有五十个,还有人有十个──有的人多,有的人少。按照他们的通常风俗,可以同任何亲戚结婚,但他们的亲生母亲、女儿和同母姐妹除外。不过,他们可以和同父异母的姐妹结婚,甚至在他们的父亲去世以后,可以同父亲的妻子(后母)结婚;弟弟也可以在哥哥去世以后娶他的妻子结婚,或者,另一个较年轻的亲戚也理所当然可以娶她。此外的一切妇女,他们都可以娶作妻子,没有任何区别,他们以很高的价钱,从她们的父母那里购买她们。在她们的丈夫去世以后,妇女们是不容易第二次结婚的,除非家族中有人愿意娶她为妻。”
在这里,不难看出蒙古人当时的婚姻形式,即一夫多妻并实行收继婚制,妇女们失去丈夫除被“收继”,再嫁是有一定难度的。一个男人娶这么多的老婆,其家庭生活是可想而知的,而这是人类的共需,怎么能够彻底杜绝“外遇”呢?所幸的是,在蒙古人的婚姻制度里,妻妾间是平等的,而这多少能减少一些“家庭内部矛盾”:“他们正妻儿子和妾的儿子没有区别,父亲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给把财产分给每个儿子。如果他们生长在一个王公家庭,那么妾的儿子也像正妻的儿子一样,是一个王公。如果一个鞑靼人有许多妻子,每一个妻子有她自己的帐篷和家庭,丈夫这一天在这个妻子那里吃、喝、睡,第二天就到另一个妻子那里去。不过,在这些妻子当中,有一个是正妻,丈夫在她那里的时间多一些。即使妻子很多,在她们中间从来也不轻易地争吵。”
虽然,男女之间存在着不平等,但通过这段记述人们应该能够看到,在蒙古人那里妇女间应该是平等的,而也是不同于中原地区的,可以算作是当时社会的一种文明进步吧。到了元朝,蒙古妇女的社会地位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一些地方收继婚制得到废止,蒙古妇女在失去丈夫之后有了选择婚姻家庭的自由。元代文学家刘敏中写过一首《贞妇火雷诗》,诗中有一小序记载了蒙古妇女火雷在夫死之后,矢志守节、养姑抚子之事。诗中的这位叫火雷的蒙古族妇女,她的丈夫早年从军阵亡,她发誓不“背叛”丈夫,拒绝继婚,把养姑抚子之事全都承担了下来,而且,一坚持就是四十年。她的事迹后来感动了官府,官府对她作出了表彰,刘敏中也为她写下了《贞妇火雷诗》。
后来,蒙古人出台的一些法规,因为重视人口问题,而体现出对妇女的“尊重”。如:《阿勒坦汗法典》中规定,堕孕妇胎儿,罚其夫家畜七九(即63头牲畜);丈夫揪断妻子的头发,罚一五;扯破衣裳,罚一五;丈夫以刀尺之木棍,石块,土块打妻子,罚三九;以鞭子,拳头,脚踢打妻子,罚一九;男子勾引拉扯女人,扯破其衣服,罚一匹马,一头牛。《卫拉特法典》中规定:不允许揣摩姑娘和胡乱开玩笑。如揪掠女人的头发,头饰,罚一九;动手而使妇女堕胎,有几月罚几月。《喀尔喀法典》中规定:孕妇遭到殴打,致使胎儿流产者,所罚牲畜的头数同胎儿的月数相同。等等。然而,这些做法并不见得是为了杜绝“外遇”,也根本杜绝不了“外遇”。
沈德符是明朝文学家,在《万历野获编》中记述了一个有关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妻子三娘子的故事:隆庆间,北虏效顺,各镇议马市讲款。虏酋俺答,贡马至宣府,其妻三娘子者,专虏中事。时蔡见庵(可贤)宪使,备兵阳和,正同督府宴犒于城上。蔡少年登第,丰姿白皙如神仙,三娘子心慕之,在城下请于督府曰:“愿得兵道蔡太师至吾营中,一申盟誓,以结永好。”蔡出城至其营,正奉湩酪为寿,忽以精骑数十,拥蔡北去塞上。大骇,欲追,然诸砦俱安堵,未敢遽议剿。数日后,仍送蔡入城,则虏妇已荐寝于毳帐数夕矣。自此边尘不惊,西陲寝烽者数岁。
这段话我们一看就明白,即三娘子将蔡可贤“抢”至自己的军营里,过了好几天才将蔡送回来。这或多或少有些明目张胆。三娘子是土默特部的“实权派”,这么做别人拿她没法儿,若换了别人,事情就不一定是这样的了。俺答汗死后,其子辛爱黄台吉继取了三娘子,辛爱的一个妾叫桃松寨,与辛爱部下的一个头目有了私情,被发现后两人慌忙投奔了明朝。结果,这场私情引发了边关的战争,辛爱不但将桃松寨与她的情人追了回来,还将两人处死了。
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桃松寨事件”。在这里人们有趣地看到,因为人的不同,“外遇”的后果也很不同,但要说没有,其几率几乎为零。而此时距《蒙古史》作者普兰诺·加宾尼1245年到达蒙古,已经有好几百年了。这几百年也让人们看到了蒙古妇女在婚姻习俗上的一些变化。(文/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