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车主有权拒绝向“路边停车位”交停车费别被骗了也不知道
你知道吗车主有权拒绝向“路边停车位”交停车费别被骗了也不知道
根据《2017交通规则新规定 2017交通违章最新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最新交通法规定: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不得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也就意味着,路边停车位是公共的,没人能以各种名义向车主收取停车费用。
对于很多不明身份来收取停车费的情况,公安、物价等部门是严厉打击的。交巡警部门也会在道路执勤中加大这方面的巡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市民如果遇到在路边停车位停车被收费情况,如有怀疑,可以让收费人员出具“收费证”,并指出“P”牌标识和价格收费公示牌。
根据最新消息:青海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联合制定下发《青海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全省各地年底前制定完善所辖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相信以后会有更多好的政策及办法来更好杜绝乱收费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