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期>代刷“流水账”有好处费?钱没赚到卡却被掏空
<第151期>代刷“流水账”有好处费?钱没赚到卡却被掏空
2017-06-12 金城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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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
代刷流水账给好处费?
赌徒行骗屡屡得手
近日,市民黄某本想靠帮人刷流水账赚点外快,不料却落入对方布下的骗局,不仅没赚到“好处费”,连自己卡里的一万多元也打了水漂。
想必受害人眼中的骗子是这样的:
金主来啦,
有钱赚喽~~
而骗子眼中的你:
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跟进本案案情!
2017年1月15日金城江区——案发
黄某被骗经过:
1月15日,一自称“李某”的男子打电话来让黄某帮做流水账,黄某让他到店铺面谈。下午该男子来到并出示了驾驶证,上面的名字是“李某”无疑,其提供了一张借记卡及密码,约定帮还1.5万可得200元好处费。
所谓“代刷流水”就是代理人先把自己的钱打进别人的银行卡,然后再转出来,这样对方的银行卡有了资金进出的记录,对银行卡的主人来说,此举能提高信用等级,而代理人能得到一笔手续费。
黄某拿卡去刷POS机,第一次只存进100元,以确定是否能转入,成功后取出95元。第二次直接存入14900元,刚从中取出一笔1586元,正准备插卡让其输密码取第二笔,可他不知道的是,当钱一转进银行卡后,“李某”就已悄悄用其绑定了银行卡的手机银行将钱转到另一个账户,并找个由头溜出店铺门口随后不见踪影。黄某发现不对劲,打电话给他也被挂断,还发来信息说第二天下午还并另给500元利息。虽然银行卡还在黄某手里,但他叫“李某”过来其一直没有踪影,黄某这才报警。
我猜中了开头,可猜不中这结尾
高能预警!!!
这位冒充李某行骗的男子,正是我们今天要介绍的大忽悠
——莫某。
2017年2月6日至22日
犯罪嫌疑人莫某故伎重演,以假冒的名字“张某”欺骗被害人杨某,谎称其有朋友在北部湾银行,可以通过存钱进指定的账户做流水账的方式赚取辛苦费,杨某轻信其谎言后分四次将49000元人民币存入其指定的账户,莫某将账户里的钱通过手机银行转走后用于网络赌博,随后隐匿逃窜。
2017年3月1日——破案
犯罪嫌疑人莫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讯,莫某交代,其以同样的方式在多地实施了诈骗,共诈骗得人民币150000余元。
在崇左市诈骗得40000余元;
在来宾县市诈骗得15000元;
在那坡县诈骗得18000元;
在宜州市诈骗得15000元;
在金城江区诈骗两人得62000余元。
这么多被害人上当受骗看得我好心痛呀,我早就叫你们不要贪小便宜、轻信他人,可你们就是不听~天上不会白掉馅饼,白掉的都是陷阱!
2017年4月5日——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某。
想必大家都想知道为什么骗子会屡屡得手,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骗子的作案手法~~
你所使用的银行卡是何人的?
是我在网上买来的,开户人叫李某,我用这个名字办了假行驶证,骗黄某时我就拿这本假证给他看,并称我就是李某本人。
犯罪嫌疑人莫某
你是如何把卡内的钱转走的?
我用手机银行绑定银行卡,受害人转钱进银行卡后,我就马上用手机把银行卡内的钱转走,然后转到赌博网站上开设的账户内当做赌资挥霍,之前诈骗的几次都是这样操作的。
犯罪嫌疑人莫某
光了解骗子的作案手法还不够,如何防范此类诈骗呢?
小编来支招~~
1
注意保管好自已的财物,不要将钱存入他人开户的银行卡内,不要轻信陌生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走偏门贪图小便宜,以免因小失大。
2
当民众遇到此类诈骗,应第一时间报案,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如果认定行为人涉嫌诈骗的,会及时立案;如果认定属于民事纠纷的,则会告知民众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
3
另外,一定要注意核实持卡人的身份信息,同时要保存证据,比如转账记录、短信记录、网络聊天记录等,这些对立案或诉讼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小编总结
嫌疑人通过网络联系购买的银行卡信息,大都是持卡人在不靠谱的网站随意登陆使用而给嫌疑人可乘之机,通过网络技术手段窃取这些信息,倒卖后谋取非法利益。
小编提示,个人姓名、电话、银行卡号等信息属于个人重要的信息,一定要妥善保管,不要轻易透露给他人,或在不信任的网站上录入,以免信息泄漏,造成财产损失。
供稿:黄爱棉
文字:韩光灿
编辑:覃云 韩光灿
审核:马晓晨